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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第3/4页)
以杀的人头滚滚,更何况是如此明目张胆地贪污受贿、做尽违规之事? 明朝时期多灾多难,其实官府也是有较为完善的赈灾制度的。在洪武二十七年,就有所规定,“以天下郡县预备仓粮贷贫民。” 也就是说,在风调雨顺的时候,由官府出面,将老百姓手中富余的粮食收入预备粮仓之中,然后等到出现灾年,再由郡县粮仓中的粮借贷给家中已经没有粮食的老百姓,等灾情过去,再由老百姓偿还借贷的粮食。 秦修文相信,当时提出这个预备粮仓提议的人,绝对是心怀天下之人,想要尽可能多的去拯救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能够使这个国家在危难中安稳渡过。 计策是好计策,但是坏就坏在执行者身上。 这个粮食收进来,不可能连年囤积,毕竟米粮之物也是会坏的。那么今年的收进来,明年再收的时候,今年的是不是要卖出去一部分?毕竟粮仓的仓位有限,各地地方政府也需要资金流转,再去进行新一年度的收购。这样一来,是不是就会出现买卖的差价?新粮陈粮之间的价格有区别,每一年的粮食价格都有波动,而有利可图的地方,自然就有人心不轨。 一开始或许只是低买高卖,形成利益链后,再到后来有贪心者是明目张胆地进行盗卖,缺的粮食怎么办?为了应付检查,粮仓里上面一层或是放置一些好米好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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