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从解约开始_第54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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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4章 (第3/4页)

一年300万的签约费,五五分成,合同期限有些长,十年!

    而且合同到期后,公司依旧有权使用所有歌曲的版权,换句话说,陆凡在天宇期间的这些歌直接以3000万的价格卖给了公司,而且还是分期付款。

    陆凡直接说了句合同的期限有些长,对于价格方面,他不是很在意。

    但所有歌曲的版权,必须牢牢的握在手里。

    在地球,一首歌吃一辈子的人不在少数,更何况接下来他还会爆出更多的“金曲”。

    对方笑着说道:“陆先生,一年300万的价格,在整个唱片行业已经算是天价了。

    你最近的人气虽然很高,但总的来说还算是一个新人,在极影公司的合约虽然短,但陆先生根本就得不到好的发展。

    而我们天宇不同,资源多,和各大电视台都有合作,甚至将来你可以从影视方面发展。

    这一切,都是极影做不到的。十年的期限看起来很长,实际上,其中的收益,也是无可估量的。”

    说实话,如果不是获得了巨星系统,陆凡确信之后在娱乐圈的地位会越来越高,能成为当之无愧的巨星,要不然他真的会选择和丽金或者是天宇签约。

    不管是1000万和3000万,都是他们陆家一辈子都赚不到的数字,爸妈也好,婷婷也好,这辈子都不用愁了。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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