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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一十八章 巴城大械斗 (第6/7页)
建地区,以乡村庙宇为依托,由信众捐款,对贫苦会众进行慈善救助的会党,它最主要的经营项目是「人情」,而非从事商业活动。 问题是接触这些组织的西方人--尤其是以契约关系构成国家基础的荷兰人,根本不懂古代中华文明的社会基础是道德人情,他们只能牵强附会的将这种在组织结构上似曾相识,又无可比较的「会」称作「公司」(Congsee)。至于西方词汇里的「Coany」,当时的华人社会也无法翻译;因其也是由多名股东出资,商议事务时需要召开股东会,于是便转借了闽粤乡间的叫法,称之为「公司」。 在后世的诸多文章里,经常会把上述两种组织形态混淆,借以表示中国人的商业组织是多么的先进,可事实上两者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要知道不管是兰芳公司,还是组成「和顺联盟」的十四家公司,都是「Congsee」,而不是「Coany」。 至于在另一时空网络上众口一词的「兰芳共和国」,不管是18世纪还是19世纪根本没有这样的叫法。首先提出这一名词的人是民国时期的学者罗香林,罗香林的说法来源于19世纪的荷兰人高延,而高延的说法则是源于他将兰芳公司的组织形态对比已经灭亡的联省共和国。 与其说兰芳是个「共和国」,倒不如说它是一个由兰芳会吞并诸多小会党后形成的大会党。没事的时候大家各挖各的矿,各种各的地;有事的时候则联合起来攻城掠地,或是一起御敌。 罗香林之所以会做这个结论,要结合他所处的时代背景。在皇权崩塌后,中国人迎来了一个几经起伏的真假共和时代。内有军阀混战,民生凋敝,外有强敌虎视眈眈,所有的有识之士都在寻找一条能够指引中国未来的道路,寻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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