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我为王_第765章 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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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65章 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第2/6页)

他却感觉有些棘手。处理起民事、宗族、军事案件来邓析得心应手,可对一个外国公子的宣判,却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若非要和现世的惯例挂钩,便是军事司法和跨国司法了。

    正所谓“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战争需要有严格的军事纪律,古代在战前有《誓》,晋国和赵氏更有严格的成文军规,军中的司马、士师要对违反军法者处以严刑,对己方民众烧杀抢掠者也是大罪,自然要明正刑典。

    可公子阳生犯下的事虽是在战争中,但他却不是赵氏将帅,赵氏的军法无法推广到他头上。

    既然阳生是外国人,那也可以套入跨国司法里。一般而言,跨国案件的主持者是至高无上的周天子,后来天子失权,就成了霸主代劳,诸侯自有一套“国际法”,专门处理两国卿大夫之间的纠纷、战争、诉讼。

    可如今天下无霸,赵无恤更不是晋国的上卿,对敌国公子,拘押亦可,甚至杀掉也无可厚非,可由他派理官来仲裁公子阳生的罪行,就有些不伦不类了。

    所以邓析有一点犯难,“将军,此事无旧例可循,你打算让我如何审理?”

    赵无恤刚赶到郓城,没歇一口气便要开始张罗此事,他笑道:“先生不是修了《赵律》,并推而广之撰写了《鲁律》么,按照此律执行即可。”

    邓析抿着嘴:“可阳生是齐国公子。”

    “外国人在赵氏领地和鲁国疆域里犯了罪要如何处置,不也写在条例里么?”

    “但那是针对轻侠、游士和商贾庶民的。”

    赵无恤沉思片刻道:“这的确是我的疏漏,应该将范围扩大,无所不包才行,以后赵氏和鲁国的律法便要实行这样的原则,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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