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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两百三十八节 敢有再议者族! (第3/4页)
刘彻记得,他曾经在电视上看过一个可怜的父亲的采访人们都在关注和保护嫌疑人的人权和权益,谁来为我那可怜的女儿伸张正义? 死刑和刑罚,在刘彻看来,它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震慑,为了让人在犯罪后得到应有的惩罚。 你犯罪杀人,那就杀人偿命。 那犯罪诈骗,那就去劳动改造! 犯法者必须得到对等的惩罚。 假如不能,那么,肯定会导致罪犯犯罪的成本下降,最终发生可怕的灾难。 不用看别人,就看看后世某国,最初,贪污五千块就要掉脑袋,于是吏治清廉,没有人敢贪污犯罪。 可是,到了后来,贪污五亿、五十亿,都只是蹲监狱而已,而且,还有机会出来…… 结果是什么? 所有人都看到了! 贪污之风,蔚然成风。 对刘彻来说,这是极大的警告。 仅仅是从这个方面考虑,刘彻也绝不会同意儒家的那套理论。 法律和刑罚,就是为了维护秩序而存在的。 破坏秩序者,必须得到应有的对等惩罚。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这是汉律永远不会妥协和变色的原则。 是汉室的第一宪法修正案! 更何况…… 儒家可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啊! 他们的主张背后,受益最大的会是那个群体? 泥腿子庶民和自耕农吗? 开什么玩笑?! 假如法律变得温柔起来,犯罪成本下降,谁会是最肆无忌惮的那个人? 老百姓?中产阶级? 你确定这不是在开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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