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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四十九节 器械一量 (第2/7页)
工律简牍。 其中一条是这么说的: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 在隔了几条模糊不清的简牍后,又一条能够辨识的简牍上记载: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紧随其后的那条律法更是让人血脉偾张: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有工者毋为正,瑕(假)试为正。 这条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政府和国营的各种工坊在校正其衡量器时,至少应该每年校正一次!假如本身有校正工匠,那么则不必代为校正。这些器物在领用之前,必须先行进行校正! 这几条综合在一起,揭示了秦的工坊和制造业在管理和制度上,已经达到和接近了至少二十世纪初期的水平。 全国所有官府和国营工坊和制造作坊,不分类型,或者军用、民用。 统一被命令在生产相同产品时,必须采取统一的大小,按照统一的规格和统一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 而为了保证精度,缩小误差。 秦人规定,所有的衡量工具,必须定时进行校正。 这些消息透露出来,秦人有着一套由国家规定,并且颁行天下的标准。 并且这整套的制度和系统,由最高层的皇帝亲自进行裁定和批准。 所以,秦始皇勒石琅琊,夸耀自己的功勋时,是将‘器械一量’与‘同书文字’并列的。 与秦不同,汉室鼎立后,只在少府继承了秦的‘器械一量’制度,而在民用领域放开了限制和束缚。 搞得到现在,关中和关东,连田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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