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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二节 打击一小撮(1) (第8/8页)
酒三杯的罪行。 但,实际上,这个罪名,在汉律之中,是极为严重的大罪! 当年刘邦登基称帝后,下令萧何在秦律基础上,修订汉律。 汉律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抄袭的秦律。 但有几条,却是刘邦明创造的。 这些律法中那条‘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固然是如雷贯耳。 但役使国人过律,却同样是举足轻重的律法。 刘邦设立这条法律的初衷,就是吸取了秦亡教训,为了防止诸侯贵族,肆无忌惮的奴役自己的封国的百姓而设下的高压线。 谁碰谁死! 这样说吧,这个罪名在现在,就跟武帝朝时的巫蛊罪一样。 是属于人渣败类才会去做的事情。 尤其是在舆论界看来,诸侯王和贵族们,本身就是穷奢极欲的富贵之人。 这样的人,却还要役使国人过律,只能说,良心都被狗吃了! 历代以来,所有坐死了这个罪名的人,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一撸到底,废为庶民!(未完待续。) ps:妈蛋啊,今天我刚买的苹果笔记本,蓝屏了,貌似系统崩溃了 我就不该手贱,去点那个更新,一更新特么就出事了。 然后,弄了一天,也没弄好,大爷的! 只好拿老伙计来开工了! 今天是本月最后一天了,没投月票的同志,请投给我吧! 然后,等下还有一章。 接着,就是新的一个月了。 四月份,全新的征途,全新的战场,貌似历史类也要玩战力榜? ◆.◆要离刺荆轲的我要做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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