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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八章 庭上交锋 (第3/4页)
反映当时的情形,根据原告的第二组证据可知,原告的母亲是基于之前被告邀请,前往被告家拿莱,喊几声是为了不用翻越护栏,可以直接走被告家客厅阳台进入小花园,也是出于礼貌,但既然被告曾经说过,不在家也可以自己去拿菜,说明原告母亲根本不是去偷盗,而是去拿菜,且是经过被告允许的。原告对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和陪审员低声交谈几句,然后说道:“原被告双方是否还有书面证据提交。” “没有新的证据提交。” “没有。” 我和被告同时说道。 审判长说道:“下面由合议庭发问,首先问原告本人,你平时和被告本人有接触吗?是否认识?” 小丽的父亲说道:“认识,但只是知道她住哪一户,点头之交。不过我母亲和我女儿跟被告比较熟悉,还一起打过牌。” 审判长说道:“被告,原告本人的陈述你是否认可?” 被告说道:“认可,但是认识不代表她们可以随意进入我家的私人领地偷东西。” 审判长说道:“被告,你是否知道洋水仙的叶子有毒。” 被告说道:“在出事之前确实不知道,后来出事之后,原告的女儿找上门,我才知道洋水仙的叶子不能吃。” 审判长说道:“被告,你是否认为洋水仙和韭菜有点相似。” 被告说道:“之前没把洋水仙和韭菜联系在一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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