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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七章 行政处罚 (第2/4页)
里一万个草泥马奔腾而过,老子要真是官二代才不和你小子共事! 李科长摆摆手,把授权委托书推到谢玲面前,点点头,对坐在她边上的一名小伙子使了一个眼色,小伙子马上从身前文件袋中拿出一打材料,并从里面抽出两张文书起身递给了谢玲。 谢玲接过来仔细将告知书看了三遍,抬头看向李科长,说道:“请问李科长,以你们的理解,收回土地,是一种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决定?” 李科长笑了笑,说道:“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性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是这样说的,司法部立法四局:贵局《关于〈关于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请示〉征求意见函》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行政机关作出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决定,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1997]国土法字第153号)第五条规定,我们倾向于该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二、依法取得闲置土地抵押权的人,系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第五条、第二十条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等规定,依法应当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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