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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六章 证据突袭 (第3/4页)
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因此按照前述规定,我应该在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原告的所有证据,而今天提交,远远超过了十五天。 我陪着笑脸说道:“不好意思审判长,因为这些证据昨天才拿到,实在不好意思给您添麻烦了。” 审判长说道:“被告,原告今天有新的证据提交,你方是否需要质证期。” 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证据送达给被告要给对方答辩期,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被告可以要求质证期,如果遇到法官一定要求当庭质证,被告可以对该证据举证期限提出异议并要求书记员记录。如果法官还是坚持要求质证,可以核实证据后慢慢质证。如果是原告在开庭前15天已经提交的证据,则应当质证。 好在被告估计也不想浪费时间改期开庭,她想了一下,很干脆地说道:“不需要,继续开庭。” 看来这个被告也是做足了功课,知道大概的庭审程序和一些法律常识。 不过大家看完我的故事,虽然离完结还早,但是哪怕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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